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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嗜赌不养儿外婆代诉讨抚养费怪圈咋解

发布时间:2020-02-23 01:57:51 阅读: 来源:石英表厂家

父母嗜赌不养儿,外婆代诉讨抚养费怪圈咋解?

亲生父母都在,但都嗜赌,对11岁的孩子不闻不问,抚养孩子的外祖母在向女后代婿索要抚养费无果后,以孩子的名义诉至法院讨要孩子抚养费。

这个看似简单的案子却有一个奇怪的法令关系需要理顺:未成年的孩子,其父母是监护人,也是理所应当的法定署理人,但这起诉讼中,父母自己又是被告,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被告代原告告本身”;这种情况下,不是法定监护人的外祖母何以代为行使监护人权利,为孩子争取权益?

无奈的案子

外婆为外孙争抚养费,告了女后代婿

据法院方介绍,镇江新区的崔晓和詹婕,于2002年成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杰,现年已经11岁。成婚几年后,双方均染上打赌的恶习,随后家庭生活难以为继,导致两人在2008年离婚。离婚后,河南头条网消息:,小杰交由外祖母粟芹抚养。但随着粟芹日渐衰老,又身患多种疾病,再行抚养小杰就倍感无力。

于是,粟芹多次找崔晓和詹婕两人索要抚养费,但都被嗜赌的双方拒绝。多次无果后,心力交瘁的粟芹,就以小杰的名义,诉至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给付抚养费。不想法院受理后,作为小杰的亲生父母,崔晓、詹婕不单不履行父母抚育孩子的法界说务,甚至还提出了粟芹并非小孩的法定署理人,不是适格原告的法庭抗辩。

争议焦点

外婆并犯科定监护人,她有权代为诉讼?

该案的承办人陈萍萍告诉记者,两被告的抗辩是没有法令依据的。法定署理人是指署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署理权的人。《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署理人。别的,第十六条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当监护人。

本案中,崔晓和詹婕是小杰的生父母,虽已离婚,但仍是小杰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其外祖母粟芹凡是是无法做小杰的监护人。但事实上,其生父母均拒绝负担抚养义务,粟芹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又实际上负责小杰的日常生活,又连续地履行了监护的职责,且代为起诉,理应在诉讼中担当法定署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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