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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提高

发布时间:2020-03-02 11:43:52 阅读: 来源:石英表厂家

边远地区提高到105元/月人,最边远地区提高到180元/月人

九江新闻网讯(首席记者 孔颖)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做出调整,其中,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70元/月人提高到105元/月人,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120元/月人提高到180元/月人。4月5日,晨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各县区的特殊津贴已经在陆续发放,个别县区已经发放完毕。

据介绍,调整后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特殊津贴的发放对象及管理等事项仍按赣人字【2008】281号文件执行。为了确保公平,津贴发放对象名单每学期将核定一次,在各校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特殊津贴。凡在江西县(市、区)所属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享受岗位津贴,离开岗位的不再享受特殊津贴,企事业单位自办中小学的教师与所在地学校教师享受同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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