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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预扣利息违法0-【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4 19:20:18 阅读: 来源:石英表厂家

借贷网讯 罗衢远因酒店扩张,急需资金。2013年12月初,罗衢远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冯晨广,冯晨广答应提供1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2个月,但要求利息按每月5%计算,并且利息预先从本金中一次性扣除。罗衢远虽然觉得条件苛刻,但确实急需这笔资金周转,也只好同意。

收到90万元的资金后,罗衢远出具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两个月过去了,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罗衢远未能按期清偿借款,冯晨广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罗衢远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预扣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利息作为本金的孳息,应当从本金出借之日起计算,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本案中,罗衢远只收到90万元,却要为100万元支付利息,显然不公平。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审理法官认为,这起案件中双方约定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显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

也就是说,本案的借款本金应认定为90万元。双方约定的月利率5%,超过借款行为发生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保护。据此,雨湖区法院判决罗衢远在10日之内偿还冯晨广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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